主营产品:襄阳乘客电梯、载货电梯、自动扶梯、杂货梯等,同时提供电梯销售、安装、维修服务
信息来源:http://www.zyxdt.net/ 作者:襄阳电梯维修公司 发布时间:2018-04-23 08:11
2013年,原告刘小琼购买了开发商房屋一套。 2014年6月,刘女士一家人入住新房不久后发现,主卧室与电梯井一墙之隔,一到晚上,电梯运行的噪声异常大,致人无法入睡,给全家人的生活带来巨大困扰。刘女士数次找开发商协商此事,均未得到解决。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排除妨害,并赔偿5万元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住宅卧室是以睡眠为目的、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。原告刘小琼卧室内的噪声源于紧邻的电梯。参照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认定电梯噪声排放超标,判决被告消除电梯对原告卧室的噪声污染,使该卧室内夜间噪声限值不超过30分贝;对于原告主张的赔偿金5万元,因原告未举证,驳回了原告的此项诉讼请求。
点评
电梯噪声属于频率在500赫兹以下的低频噪声,能轻易穿越障碍物。人对低频噪声的忍耐程度相对较低,30分贝以上就会使人感觉到不舒服。
居民住宅是以生活起居为目的的居住场所,夜间休息时应以安静为首要目的。通常来讲,引发居民住宅电梯噪声主要有三个因素:一是建筑设计因素;二是电梯本身所发出的噪声;三是电梯安装节点的降噪处理工艺及物业养护。因此,降低电梯噪声需要建筑设计、电梯制造、开发商的共同努力来解决。本案中,开发商将电梯紧邻卧室设计,违背了国家住宅设计规范,未尽合理注意义务,应对电梯噪声超标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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